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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新指令 敦促成员国之间返还被盗文物

2014/6/6

由于先前的指令收效甚微,欧洲议会便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以增强成员国之间的交流,扩大指令的目标范围,使更多文物回到自己的国家。然而,修改后的指令只适用于1993年1月1日及之后被非法占有的文物。

自1993年7月欧共体(以下简称EEC)指令(即上述被修改的指令)颁布后(因其涉及的文物范围较窄),至今还没有一个成员国向英国正式提出归还文物的要求。但指令通过后,有不少成员国采取了友善的庭外调解的方式解决相关历史物件的归属问题。例如:1999年,一批古代勋章被归还给芬兰;2003年,一些珍贵手稿被送回荷兰;同年,18世纪案卷中的若干手稿也回到了葡萄牙;2006年和2011年,分别有1枚古代钱币和6座圣像被送回希腊;2011年,两份分别源自14世纪和15世纪的手稿及1本14世纪的弥撒书回归意大利。

同时,也有许多纠纷尚待解决。据欧盟称,2005年希腊要求英国归还一件拜占庭时期的圣像,一直没有结果。而法国也曾提出要求英国归还一件乐器,但未得到对方回应。

一名DCMS发言人说:“修改后的指令覆盖了更多目标文物,因而欧盟成员国要求文物回归的呼声将会不断增多。对此,DCMS已颁布了审慎周密的指导方针,以引导博物馆正确地收藏、借用文化物品。”

“倘若各个博物馆严格地调查所得文物的来龙去脉并做好详细记录(源自哪国,何时被转移,转移到哪里等),那么文化界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要求归还文物的声音了。”

4月16日,欧洲议会采纳了针对1993年EEC指令的修正提议。该提议于5月8日由欧洲理事会最终审核批准并将在下次欧盟公报出版时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需要在18个月以内将新指令的具体条款写入各自国家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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